浙江杭州首例 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

作者: 跃红 肖剑    来源: 正义网 2019-02-20

  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然后将狗肉制成熟品销售给他人食用。近日,这起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的杭州市首例 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罪判处张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到四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000元到5万元不等,还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


  2017年7月至9月底,张某等人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然后将毒杀的死狗脱毛加工成白条狗后销售给他人。刘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租住的简易房和冷库提供给张某等人用于加工、储存被毒死的狗。经查,张某以每斤6元的价格向孙某(另案处理)出售毒狗肉2吨左右,刘某以每斤5.5元的价格向孙某出售毒狗肉1吨左右,后孙某将这些毒狗肉制成熟品后在市场上销售。同年10月,刘某、徐某多次向张某等4人收购使用麻醉飞镖射杀的死狗,而后进行脱毛等加工处理,集中冷藏用于销售给他人食用,直至2018年上半年被公安机关查获。


  警方在刘某的租房及冷库内,共查获被毒死的狗107条,共计重量1124公斤。经检验,扣押送检的飞镖针及狗血、狗肾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根据专家意见,琥珀胆碱属于剧毒物质, 中不得含有该有毒物质。


  萧山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张某、刘某共同支付销售有毒狗肉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4万元;判令刘某支付销售有毒狗肉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11.72万元;判令张某、刘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法院日前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肖剑)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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