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启用特殊 注册专用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 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 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 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 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 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 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 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 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 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