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4+7价格,未中选品种将调价,范围外的联动全国最低价!

作者: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19-03-13

  重庆发布通知,从2019年3月20日起,医疗机构执行4+7集采中选结果。同时明确,联采办议价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联采议价结果低于现行挂网价的,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调整入市价;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价格,按照该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



  3月20日起全面执行4+7中选价格


  3月11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通知,从2019年3月20日起,医疗机构向患者销售4+7集采中选药品的价格按调整后的中选价格执行。


  通知明确本次实施的医疗机构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办(含部门和事业单位办)公立医院,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等,国企医院,在渝部队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要求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于3月11日前,按照联合采购办公室议价结果,自行完成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相应药品的挂牌价格调整,并提前备足库存,确保供应保障。


  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集中采购试点中选药品清单》内药品采购准备工作,提前采购和备足相关中选药品。2019年3月13日起登陆重庆药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与中选药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采购。


  医疗机构之前采购的存量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不一致的,在2019年3月20日前可按原采购价格向患者销售,从2019年3月20日0时起,一律按照中选药品价格向患者销售。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查询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最新挂网价格信息,及时更新采购合同,与企业妥善做好库存药品的退换货工作。


  重庆药品交易所将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做好相关中选药品的挂网和价格调整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和问题汇总上报。


  未中选药品价格的调整


  同时,今日重庆药交所也发布了通知,对未中选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联采办议价结果低于重庆现行挂网价格的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调整入市价,目录详见附件1。


  调整后价格公示至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0日执行。


  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价格,按照该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目录详见附件2。


  通知要求,卖方会员即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24时,登陆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按全国最低价申报挂牌价。卖方会员申报的挂牌价将于2019年3月16日-19日通过平台进行公示,调整价格将于2019年3月20日正式执行。未按要求调整挂牌价的,交易所报市医保局审批后撤销挂网资格。



  目前,参与4+7集采的11个试点城市,已陆续发文或流出集采执行时间。从各地的集采工作进度来看,预计3月底前将全部落地执行。


  附各地具体执行时间:


  上海:发文明确3月20日实施。要求独家配送,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货款。未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辽宁(沈阳、大连):3月20日实施,结算期不超过30天,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


  重庆:3月1日实施,要求全市医疗机构2月22日上报采购量。3月20日全面执行中选价格。


  天津:3月1日实施,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次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购销协议签订6个月内完成。并要求企业按如下规则以自主申请的方式下调天津市最高供应价格: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执行上海降价结果;符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剂型)药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其他同通用名(含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


  北京:3月中下旬实施,要求生产企业3月15日前货到达并选择好配送商(目前正在进行)。医保按采购金额的30%预付;未中选品种参照上海。并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广州:实施时间不详,广州GPO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品种中涉及23个4+7集采落选厂家品种,需谈判(人机对话)决定。


  厦门:3月1日实施,并且流传福建计划拿出60%市场份额跟进4+7集采,4月1日执行。


  三明:三明不是4+7试点城市,但态度积极,据2月20日相关活动显示该市将“持续推进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及时跟进“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西安:3月25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深圳:4+7集采结果嵌入深圳GPO项目,价格联动;4+7集采中选药品与2016年深圳GPO中标品种成家结果一致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4+7价格调整执行;如果不一致的,均按 4+7 集采中选价格,纳入深圳GPO采购。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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