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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过期药像剩菜”的危险观念

作者: 罗志华    来源: 半岛都市报 2019-03-25

  怀孕四个月的长沙市民王女士,2月27日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开药,40袋维生素C颗粒有效期至1月5日,开药时已过期50多天,等王女士近日发现时,部分药已被她服用。对这事的解释以及受波及患者的人数等,该院多名工作人员的说法不一。但医院承认疏忽,并决定全力召回过期药品。(3月24日湖南经视)


  与近年来发生的同类过期药案例相比,这起案例一个明显的不同是,医院工作人员“过期药像剩菜”之说。医院药剂科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过期药就类似于水果没有吃完……”“我肯定吃剩菜,怎么不吃,我相信所有的中国人都吃剩菜”。


  或许,这位主任在情急之下才随口说出了这几句话。但不加掩饰脱口而出的话,恰恰反映出问题所在。医院防范药品过期有严格的制度,比如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药品不再采购、设立近效期药品专柜、对有效期较短的药品进行跟踪、药品有效期小于1个月时需下架处理等。这些措施假如执行到位,就能够确保医院不出现过期药。


  但实施这些防范措施,需要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也要对过期药持正确的态度。假如存在“过期药像剩菜”的错误认识,就会认为处理掉临近保质期或刚过期药品有些可惜,不如“物尽其用”。


  这位主任不经意的一句话,触及到药品安全方面一个常见的隐患。不少人认为,过期药不是失效药和变质药,正如剩菜剩饭不一定变质一样。正因如此,当前还出现专门销售临近保质期药的企业和个人,不少临近保质期或刚过期药品以较低的价格销往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药品黑市也大量销售这类药品。


  剩菜可以吃,但过期药不可服用。红线一旦越过,就不知到哪里止步,药品安全堤坝就会变得千疮百孔。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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