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失效疫苗联合监督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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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西药品监管
2019-04-03
2019年3月29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城区卫健局对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批失效的疫苗实施监督销毁。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对疫苗销毁工作非常重视,已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督销毁的工作机制,确保失效疫苗依法处置。
此次监督销毁的疫苗有冻干甲型肝炎、百白破、麻疹风疹等10种疫苗9个批次共316支,报废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储存不当;二是疫苗过期或近效期;三是疫苗安瓿质量问题。城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联合行动,共同对上述疫苗实施了监督销毁。在销毁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履行销毁程序,会同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清点核对过期疫苗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批号及出入库记录等信息,做好销毁记录和拍照留存,经由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和疾控中心三方签字确认,交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做无公害处理,由城区疾控中心妥善保存销毁记录5年以上,杜绝过期变质疫苗用于预防接种或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