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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售假壮阳药 涉嫌违反刑法

作者: 龚振 杨璐    来源: 大河健康报 2019-04-09

  安徽定远警方侦破一起特大跨省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捣毁假药非法生产窝点1处、非法存储窝点10处,扣押制假涉案物品一批,涉案价值达千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初,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定远县某保健品药店内销售假“万艾可”等品牌壮阳药。治安大队行动队民警经过近两个月秘密侦查,初步查明在定远县经营性保健品店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及其上线钱某、杭某通过合肥某医药公司网络销售假药的线索。2018年12月9日,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一组在定城镇抓获销售假药的杨某后,突击审讯;另一组赶往合肥、肥西等地成功抓获网络销售假药的钱某、杭某及市级医药销售经理严某。


  2019年1月17日,专案组经过14天的侦查,现场抓获正在生产假药的檀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大量假药成品、半成品、制假设备及包装材料。


  经查,2017年至2019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檀某、段某从别处购进大量原料西地那非、各类包装材料,雇用6名工人非法生产药品。他们将从市场买来的淀粉混合西地那非,用机器灌制成几元甚至几十元一粒的胶囊,并用各类包装盒将胶囊包好,配上说明书,制作了以假乱真的壮阳药。之后,檀某、段某前往性保健品展销会上推广药品,待买家与其联系后,便通过物流公司将假药寄给顾客,顾客收到假药后,再将钱款付给犯罪嫌疑人。


  截至目前,已查明生产、销售假壮阳药的价值高达千万元,数百万粒假壮阳药已销售到全国各地。(案件来源:安徽商报)


  律师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出售的是假药,仍然通过线下保健品店和线上两种方式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


  檀某、段某等人利用有亲属关系的家庭为单位,用淀粉混合少量西地那非生产、制作壮阳药品,并封装后假冒“万艾可”等80多种品牌的药品进行网络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的规定,且由于该行为系明知是假药而继续生产、销售,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生产、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随着物联网时代的到来,物流运输发展日益便捷,人们在网上进行购物也愈加便利,这也使得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日益猖獗,针对药品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愈加困难。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在正规实体店购买有政府正式批号和生产厂家的产品,不要随意在网上购买药品。


  由于生产、销售假药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只要具有主观故意,该种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敬告广大商家莫要抱有侥幸心理,贪图假药暴利,以身试法,不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旦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 龚振 实习生 杨璐)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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