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事件频发呼唤责任心上岗

作者: 徐汉雄    来源: 楚天都市报 2019-04-17

  近日,西安一孕妇在当地医院输液,发现药品过期3个月。西安市长安区卫计局15日发布消息称,经查,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据4月15日新华网客户端)


  常有过期药品被使用的消息曝出。2月27日,也是一名孕妇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拿了4盒维生素C颗粒,后来发现药品已过期近两个月;今年年初,江苏金湖县查出共有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疫苗,33人被严肃问责。


  根据规定,药房工作人员发放药品和护士执行治疗都需要对药品进行查对,包括药品名称、药品有效期、药品外观性状(包装是否完好、液体是否澄清透明、有无可见异物等)。因此,所有的用错药情况,都可以归结为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


  拿这起孕妇输过期药来说,就存在过期液体和新药混放情况。而在2018年,江苏南通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曝接种过期疫苗,经查,原因是这样的:涉事医生在接种时失手掉落了已去掉顶盖的疫苗瓶(有效期正常),在寻找时从桌底捡到一支无顶盖的同品种疫苗瓶,未核对就进行了接种(已过期),这就是马虎大意造成差错啊;2018年8月15日,云南昭通市卫计委曾通报一起“接种过期疫苗”的调查情况: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在打印《云南省儿童预防接种证》过程中,系统默认批号为上期卡介苗批号,医护人员未进行批号更新,导致批号信息错误。这起事件虽系误会,即用的是新药,只是上传的批号是旧的,同样暴露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科学面前来不得任何虚假与程序缺失。药品事关人命,更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一丝一毫都不能疏忽,无论看走眼还是没细看,都是不可原谅的失职行为。要知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使用过期药就形如一次医疗事故。而有医院在发了过期药时,药剂科主任却将过期药比作“剩菜”,吃吃无妨。如此轻描淡写,说明对药品质量就毫无敬畏之心,让这样的人把关药品安全,又怎能让人放心?


  所有的用错药背后,都是管理制度的缺漏,这才是可怕之处,早晚会发生差错。防止错用过期药,还在于扎紧管理的篱笆,督促医护人员照章办事。(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徐汉雄)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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