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药商销售假药获刑两年
重庆个体药商张某销售假药“一步定痛丹”和“速效骨痛康”,获利2189.50元,近日被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乡村医生周某华犯销售假药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个体药商张某通过电话和微信,向“上家”购进假药“一步定痛丹”“速效骨痛康”共计600余盒。再向巫山县的乡村卫生室和药店销售。4月29日,张某以每盒10元的价格向张某山(另案处理)销售假药“一步定痛丹”10盒。随后,张某山以每盒20元的价格,在其经营的药店向当地居民销售。
2017年2月5日,张某以每盒10元的价格,向周某华销售假药“一步定痛丹”“速效骨痛康”各10盒。随后,周某华以每盒15元的价格在其工作的村卫生室向当地居民销售。3月1日,张某以每盒10元的价格,向周某华销售假药“一步定痛丹”“速效骨痛康”各30盒。同年3月21日,张某又以每盒12元的价格,向王某(另案处理)销售假药“一步定痛丹”“速效骨痛康”各10盒,随后,王某以每盒20元的价格在其工作的村卫生室向当地居民销售。
2018年7月2日,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巫山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周某华工作的村卫生室查获假药“速效骨痛康”5盒、“一步定痛丹”43盒。在销售假药的过程中,张某获利2189.50元,周某华获利660元。同年8月22日,张某、周某华被巫山县公安局抓获,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均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并预交了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药而向多人进行销售,且销售持续时间长,数量多,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周某华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被告人张某向其销售的系假药,仍然购进后向当地居民销售。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决,两被告人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记者刘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