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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抽验问题精解(八)

作者: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2019-05-06

  问:药品封签、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存在哪些问题?


  答:药品封签、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是十分严肃的执法文书,在药品案件办理过程中也是重要的证据,所以在填写时字迹应清晰、书写应规范、内容应正确、记录应原始、更改应符合规定、格式和内容应统一。但是,在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中,药品封签、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却存在诸多问题。


  一、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格式和内容不统一,亟待规范。虽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附件二规定的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是统一的,但由于格式本身具有一定的不足,且文件颁布时间较长,国家药品计划抽验、各省(区、市)药品抽验实践中都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例如:有的有抽样编号,有的无抽样编号;有的有抽样目的,有的无抽样目的;有的有抽样条码,有的无抽样条码;有的有抽验类别,有的无抽验类别;有的有生产、配制或购进数量,有的无生产、配制或购进数量;有的有库存量,有的无库存量等。


  二、药品封签、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字迹不清、内容错误、缺项等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


  (一)药品封签,第二、三联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字迹不清。


  (二)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单位项没有加盖公章,公章加盖位置不规范。有的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都加盖在左下方,互相交叉重叠。


  (三)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名项只有一名抽样人签名,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名由他人代签,或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名项虽然由两人签名,但笔迹一致,明显是代签。


  (四)所抽样品通用名项填写错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填错较多,如“炒栀子”写成“栀子”,“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缩写为“硫酸庆大霉素”。


  (五)样品批号填写错误,如签封的3份样品封签批号虽然一致,但样品标签显示批号不同。尤其是在零售药店和诊所,经常有不同批号药品混在一起的现象,如不注意区分,很容易抽错;亚批号填写错误,将“20150505-1”写成“20150505”或“201505051”等。


  (六)样品制剂规格填写错误,如将制剂规格填写成包装规格、制剂规格填写不全、制剂规格漏填等。


  (七)抽样数量填写不规范。


  (八)生产单位(含配制单位或产地) 名称填写错误。如“××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填写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或“××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省制药有限公司”;“××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简写成“××制药”等。


  问:最终样品如何制作并签封?


  答:根据《药品抽样指导原则》,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用药品封签将所抽样品签封,药品封签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盖章。


  一、制剂最终样品的制作及签封:将取得的单元样品汇集成最终样品,在保持最小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混合均匀,等分成3份,分别放入纸袋(盒、箱)内并签封(封口),以备检验、复核和留样之用。封样前,应对样品、药品封签、抽样记录及凭证内容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封。


  二、均质性与正常非均质性原料药最终样品的制作及签封:目视检查取得的n个单元样品的均质性,如外观性状一致,则将其汇集成一个最终样品,并用适当的方法充分混匀,然后等分成3份,分别放入洁净干燥的盛样器具内,密封、避光保存并签封,以备检验、复核和留样之用。如发现某些单元样品外观性状与其他单元样品不一致,则应当对这些单元样品来源的抽样单元加大抽样量至3倍全检量,并单独进行检验。封样前,应对样品、药品封签、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内容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封。(摘编自《药品抽样检验问题精解》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张弛 杨霞主编)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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